差压式流量计型式评价大纲和 明渠堰槽流量计型式评价大纲的通知 质检量函〔2015〕1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国流量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计量授权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质检量函〔2006〕49号)要求,我司委托河南省、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辽宁省等五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计量监督检测院)的专家共同起草了差压式流量计型式评价大纲、明渠堰槽流量计型式评价大纲(详见质检总局计量司网页),现予以印发实施,指定作为全国统一的型式评价大纲。 当新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包含上述型式评价大纲时,上述型式评价大纲自行作废。
附件:1. 差压式流量计型式评价大纲 2. 明渠堰槽流量计型式评价大纲
计量司 2015年5月7日
抄送:计量司,中国计量协会,存档(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