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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制造计量器具许可、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昨天,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新法于今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共有8处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第三款修改为:“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二)删去第九条第二款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三)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

(四)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五)删去第十五条第二款。

(六)删去第十七条第二款。

(七)第四章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

(八)删去第二十二条。

这次计量法的修改,主要是围绕“放管服”,其中取消“制造计量器具许可、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取消行政许可后,计量行政部门将通过严格执行该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许可,依法加强对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15年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和浦东新区实现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的并联审批改革。2016年,上海市质量技监局承担了第一轮证照分离的3个项目,其中一项为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因计量法未做修改,改革方式为告知承诺。该试点已于今年9月由国务院明确向全国10个自贸试验区进行推广。

今年,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建议并承担了包括取消制造修理许可在内的19个第二轮证照分离项目。同时,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建议市政府向国务院提出修改《计量法》相关条款,取消制造、修理许可的改革建议。19个项目中,16项改革举措已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取消计量器具制造许可等3项改革措施将于法律法规修改后实施。

这次计量法修改体现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精神。本市在计量方面的改革探索,为这次立法的重大修改提供了实践经验。

截止12月27日,本市已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有近500家,涉及50大类计量器具。此次计量法修改后,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将立即组织实施这项改革,同时加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监管,加大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促进本市仪器仪表行业的质量提升。